在此,我们需要明确强调一点,那就是央行所构建的
征信体系并非永久性地为主体展现其征信历程。在经历了五年之后,该央行所设立的信誉评估系统将会自动清除持卡者所产生的不良融通纪录。
然而,这里所谓的五年之期是从
借款人完全偿清欠款之日起开始计算的。换句话说,如果你有未能按时还款的情况,必须尽快完成还款以弥补之前的过失。 在面对生活中的失业、疾病等
不可抗力因素时,持续保持与各大银行主动进行沟通显得至关重要,并且需要就
逾期后的分期付款或延期还款提出合理的协商请求。如果银行对于持卡者的延期还款需求给予赞同,那么逾期的行为显然便不会被记录在个人的信用评估之中;即便之前记录有逾期现象的人们,同样可以向银行申请非故意逾期证明,从而有效缓解由于逾期所可能引发的诸多负面效应。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