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结合涉案的四位儿童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做出公正的裁决。在处理这样的案件时,我们通常会基于确保儿童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衡量和判断。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两岁以下的幼儿通常会被裁定归属于母亲;而若是大于两岁的孩童,判决的首要因素则是考量哪一方提供更大的成长环境。
至于十岁及以上的
未成年人,当他们的
抚养权归属出现冲突时,必须充分重视并听取
当事人的意见。
另外,父母双方也可通过商议达成
轮流抚养孩子的共识。在整个过程中,我们都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如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指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婚姻解除而随之消失,即使孩子在
离婚之后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他们仍然是父母双方共同的孩子。离婚并不意味着父母对子女的
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权益和义务有所改变或丧失。对于还未满两岁的幼儿而言,母亲具有绝对的抚养优先权;而超过两岁且父母无法就
抚养权问题达成协议的儿童,将由当地法庭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秉承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发展的理念进行裁判,同时,年满8岁的子女务必得到充分尊重并按照本人的意愿获得恰当的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