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持有人在未持有相关驾照的情况下非法驾驶,将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严厉
处罚:处以二百元至两千元人民币的经济罚款,同时可能面临十五天以内的
拘留。若驾驶者未能按时,全额地缴纳罚款,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因
违法行为而被依法
暂扣的
机动车辆,如果在三十天内,其驾驶人员、财产所有者或管理员不能按照规定提交补救材料或是亲自到场接受处理,那么有关部门可在经过书面通知且经过至少三个月公告后仍未收到回应的情况下,将该车辆送交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款项将直接进入国家财政公共账户。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