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之后,若您依然保持着对
医疗保险的积极缴纳,那么您便可凭借手中的
医保卡进行必要的费用报销。
然而,通常情况下,员工在从企业离职之后,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将会暂停为其缴纳社会保障金(主要包括养老、医疗等),此时,您将无法继续享有常规的报销特权。如停止缴纳所需费用,便有权限将享有的待遇中止。然而,如果您拥有本地
城镇户口,那么即便离职,也可自行承担
社保费用的缴纳工作,这将确保您在就医过程中的报销权益不受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
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
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