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交通法则依然坚持辅路的汽车应在主路上行驶的车流中礼让主干道的
机动车,这是早已确立并被广泛遵循的交通行为准则。关于新的交通法,其主要内容仅限于对
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以及
故意遮挡车牌号码等行为的惩罚措施进行相应调整,以期达到更公正公平的目的。
至于针对辅路车辆避让主路车辆这种基础性的通行原则,通常情况下是不会做出修改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