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现商号被他人擅自使用,商业运营者可考虑以下举措:
1.以书信形式要求对方立即终止
侵权行径,并依照相关
法规履行应负的法律义务;
2.如对方无视
警告,继续我行我素,可考虑寻求法律机构的协助,利用司法手段捍卫自身的正当权益;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企业名称须经过核实批准后才得以采用,并在特定领域具有专有权限。因此,在发现商号被他人非法使用时,商业运营者完全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要求对方立刻中止侵权行径,并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
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