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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但保人不在可以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保证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即应与案情无关联、具备充分的保证责任履行能力、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不受任何形式的限制、拥有稳定的居所及合法收入来源等。若保人缺席,其是否满足上述各项要求以及能否切实履行担保义务将无法予以明确判断。因此,从该法条款来看,在保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很有可能并不符合担任保证人的资格标准,进而导致取保候审程序难以顺利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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