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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预备犯能取保候审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明文规定,犯罪预备系指为实施犯罪而提前策划准备或制造必要的工具及其他相关条件的行为。针对这类预备型罪犯,法律特别允许在量刑时可参照已经完成犯罪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既遂犯进行适度减刑、轻判甚至予以免予刑责的裁定。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授权,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满足取保候审的标准,即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处适用附加刑的情况,或者可能会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或者存在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以及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情况,或者在羁押期已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且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均有权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因此,对于涉嫌绑架罪的预备犯,只要其符合上述任何一种取保候审的条件,理论上都具备了提出申请的资格。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还须视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由司法机构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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