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79条之明确指出,在取保候审之期内,其最长期限不得超出12个月。若在此过程中,经审查判断确实不应再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
取保候审期限已至,必须立即解除相关措施以恢复正常
司法程序。这就意味着,当取保候审的
有效期圆满结束之际,需要全面分析案情并对照法律
法规以确定是否应
解除取保候审。如决定予以解除,须立即转发给被取保候审人以及相关机构。因此,在取保候审期满之后,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法律规定,可能会再次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亦有可能解除原有的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