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走私案件时,是否能够进行取保候审这一程序,实际上是受到众多复杂因素的影响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犯罪嫌疑者可能对社会带来的潜在威胁,以及案件本身的恶劣程度,还有
犯罪嫌疑人自身是否具备稳定的居所以及工作等等。法院将根据以上多个层面进
行权衡考量,从而最终确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并非所有涉及到走私行为的案件都能够轻而易举地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