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西宁地区,针对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案件,通常由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或者审判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当
犯罪嫌疑人和其亲属认为符合相关规定条件时,可与上述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和申请。在
取保候审手续的执行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申请人必须提交相关的证明资料以供审查,同时需向公安部门承诺随时接受
传唤出庭以及不会逃避
侦查机关的追诉或者法庭的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