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强制性的措施,其针对的是那些可能被判
处罚金较轻或是采取居住
社区矫正即可达到矫正目的而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要想符合申请
取保候审的条件,通常需要具备以下四个要素:
首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不存在任何试图逃避
法律制裁或阻碍法院进行公正审理的可能性;
其次,他们不能够给社会带来任何潜在的危险,也不会继续从事
违法犯罪活动;再次,假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因为健康原因不适宜实行
拘留;
最后一条,若犯罪嫌疑人为女性,并且已经怀孕或者正处于哺乳期内,则同样可以享受取保候审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