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领域中,取保候审是针对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施的一种暂时性的
保释制度。其适用场合主要集中于
犯罪行为轻微并且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低的案件之中。但是,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触犯了某些相关规制,例如试图逃避侦查或者干扰
证人作证等恶劣行为,司法机构便有权力撤销原先赋予的取保候审权利,进而将其
拘留收押。此类更易于导致拘留的情况往往与对法律程序的漠视以及对社会
公共秩序构成潜在威胁紧密相连。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