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双亲提供
赡养费用并非资产的转移行为,这主要源于承担
赡养责任乃是作为子女的基本义务之一。
然而,若使用的是夫妻共有的财产来支付这些费用,那么在设定赡养金额时就需
保证其合理性,且应事先与配偶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后再做出决策。
在此情况下,倘若有一配偶未经另一方同意便擅自以
夫妻共有财产支付了
数额较大的赡养费用,则另一方可依法主张相关权益并要求对方予以弥补或
恢复原状。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