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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发出传唤证,是否意味着已正式立案

公安部门依照司法程序颁发传唤证,这是其在侦破案件过程中常用的调查手段之一,这也意味着该案件已经正式立案
值得注意的是,传唤证,即通常所称的“传唤通知书”,此乃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发放的认证材料,而非各地方派出所可以随意开具的文书。
具体而言,传唤通知书作为公安部门在案件审查过程中为了澄清事实真相,要求那些暂时无需进行逮捕或者拘留犯罪嫌疑人按规定的时间与场所到案,并接受相关例行询问的书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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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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