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宣告解除之后,倘若一对夫妇对于
财产分割的实际操作情况心生疑虑或有异议,那么他们是具备通过与另一方积极磋商达成新的财产分割协定的可能性的。
同样地,若有人希望能够撤销先前达成的财产分割协定,同样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
然而如若人民法院经过细致审理,未能找到
证据证明财产分割过程中存在欺骗舞弊、压制威胁等不当行为,其将不得不依据相关法律裁定驳回此类人士的实体权益诉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
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
欺诈、
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
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