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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案件中的股权要怎么分割

付* 河南-信阳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11 05:40:13 404人阅读

离婚时案件中的股权要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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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案件股权分割要根据股权性质与公司类型来处理,同时需兼顾公司人合性和夫妻财产权益平衡,优先考虑公司其他股东意见,保障公司正常经营秩序。
2.股权性质方面,先确定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个人股权,婚后所得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婚后取得的股权原则上为共同财产。
3.公司类型方面:
-有限责任公司:若配偶不是股东,按照相关法律处理。过半数股东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成为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分割转让所得款项;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且不愿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成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因其股权流动性强,可直接分割股份或进行折价补偿。
4.解决措施和建议:在处理离婚案件股权分割时,当事人应积极收集股权相关证据,明确股权性质和取得时间。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及时与其他股东沟通,了解其意见。若涉及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可根据市场行情和双方意愿选择合适的分割方式,如协商不成可寻求专业评估机构评估股权价值。

2026-01-11 10:3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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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分割股权,要先区分股权性质和公司类型。第一步得确认股权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是一方婚前就有的个人股权,婚后产生的收益算共同财产;婚后拿到的股权,一般来说也是共同财产。
2.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如果配偶不是股东,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解释来处理。要是过半数股东同意,还放弃优先购买权,那配偶就能成为股东;要是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意用同样的条件购买,就分割转让股权得到的钱;要是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也不愿意购买,那就当作同意转让,配偶成为股东。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流动性强,可以直接分割股份,或者进行折价补偿。
4.股权分割时,要平衡好公司人合性和夫妻财产权益。得优先考虑公司其他股东的意见,不能破坏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

2026-01-11 09:48: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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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离婚案件股权分割中,股权性质是首要区分点。一方婚前个人股权,婚后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取得的股权通常属于共同财产。
(2)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若配偶不是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处理。过半数股东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成为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以同等条件购买,分割转让款项;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且不愿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成为股东。
(3)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因流动性强,可直接分割股份或进行折价补偿。同时,分割时要兼顾公司人合性与夫妻财产权益,优先尊重其他股东意见,保障公司正常经营。

提醒:
离婚股权分割情况复杂,不同公司类型和股权性质对应不同处理方式,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11 09:28: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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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股权性质
先判断股权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个人股权,婚后收益属共同财产;婚后取得的股权一般是共同财产。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
1.配偶非股东,过半数股东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成为股东。
2.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以同等条件购买,分割转让所得款项。
3.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且不愿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成为股东。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割
因其流动性强,可直接分割股份或折价补偿。

(四)平衡权益
分割时兼顾公司人合性与夫妻财产权益,优先尊重公司其他股东意见,不损害公司正常经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026-01-11 07:46: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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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案件股权分割要区分股权性质和公司类型,婚前个人股权婚后收益、婚后取得股权一般属共同财产,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不同分割方式,且要兼顾公司人合性与夫妻财产权益。
法律解析:
在离婚案件里,股权分割有明确规则。先判断股权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个人股权婚后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婚后获得的股权原则上也是共同财产。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若配偶不是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解释,过半数股东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可成为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以同等条件购买,就分割转让款项;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且不愿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成为股东。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流动性强,可直接分割股份或折价补偿。整个分割过程要平衡公司人合性和夫妻财产权益,优先考虑公司其他股东意见,防止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如果您在离婚股权分割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1 07:32:14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1、夫妻双方均持有公司股份。在婚姻存续期间成立公司,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且占有一定的股份比例。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各自的股份。如果协商不成,可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后,由作出判决。如果开的是“夫妻公司”,即公司股东为夫妻二人。离婚时,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是双方均有经营能力且愿意继续经营公司的,可确定各自明确的股权比例,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行使股东的权利;二是双方都不愿意再经营公司的,可将公司进行清算,对公司的剩余资产进行分割;三是一方愿意继续经营,另一方想退出的,退出方可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经营方或第三方持有,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2、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份。夫妻双方可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要将公司股份转让给未持有公司股份的配偶或将公司股份转让给第三人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公司一半以上股东的同意方可进行。如果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夫妻双方可分割相应的股权折让款。如果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愿意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或第三人可以成为公司新的股东。如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需要处理时,一般会将根据出资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赢利或是负债)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后,将公司股份判给原持有一方所有,由持有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3、公司股份由第三人持有。实践中,出于各种考虑,经常会有夫妻在注册公司时,将公司注册在亲朋的名下,由亲朋代持自己的股份。此时,证明公司出资是由夫妻共同财产给付这点非常重要。因为只有能清晰的证明出资情况,在离婚案件中才有可能处理公司的股份。如果无法证明,离婚案件中,法官一般不会受理。当事人想继续争取的,只能通过离婚后的确权之诉为维护自己的权益。

您好,关于夫妻股权分割要评估吗,离婚如何分割股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一、夫妻股权分割要评估吗在股权转让中,评估并不是必要的程序。转让双方可以以评估价作为转让价格的参考,也可以不经评估,由双方直接协议确定转让价格。所以夫妻股权分割不需要评估。夫妻股权分割时公司股权分割方法如下:二、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1、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为均分股份。2、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3、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不愿持股方,将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找到新的股东加入。4、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拍卖或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三、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共同持股的有限公司1、夫妻间直接转让股权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协商一致的,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夫妻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2、作价补偿,股权在夫妻间不发生转移持股配偶一方将本属于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的形式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分割夫妻在公司内的共同财产,需要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清算,评估公司的净资产。  3、如果夫妻不能协商一致,由夫妻一方预付评估费用,或双方各付一半评估费用。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都不愿意出评估费的,对这部分共同财产不予分割。3、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共同财产入股时,作为隐名股东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将共同财产以第三人的名义出资,夫妻双方是隐名的实际股东的,并和第三人签订隐名出资协议的,该部分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四、出资比例不能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以夫妻共有财产投资和他人成立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可能登记为夫妻中的一人,也可能为夫妻二人,夫妻间的股权比例设置往往带有随意性,只是从形式上的约定,并不反映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实际分配。除非夫妻另有书面明确约定该注册股份归谁所有,否则只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推定为夫妻各一半的股份。

一、离婚时如何分割独资企业的股权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如果分割财产时,出现了个人独资企业,那么会根据其资金来源情况加以界定。以一方名义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如果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经营或者所得收益主要用于家庭生活的公司财产一般会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规定办理。二、离婚时如何分割公司股权如果离婚纠纷中一方持有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那么离婚进行股权分割时,无论持有的股份所占的比重有多大,法庭都不会认为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如果一方持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以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在分割股权的时候,还是要先对股权的性质进行认定,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财产,不过此时的分割与金钱的分割不太一样。如果被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的话,那么对于婚后股权的增值部分需要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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