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断绝亲子关系协议在法律上的有效性问题,存在一种观点认为父母和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是无法用任何法律手段解除的,因此,即使通过某种特殊形式声明父子关系解除,从法律角度来看它仍然不被承认,类似于
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自然也就失去了法理依据和效力。
另外,即使是形成了养父子这一
赡养关系,要想结束这层身份也必须先经过法定程序
解除收养关系才可以真正断开关系。
如果未经合法解除收养关系便单纯地签署一份宣告解除父子关系的协议,那么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