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行为人实施了遗漏或者隐藏会计凭证记录的严重行为,那么就极有可能构成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具体而言,隐匿会计凭证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均可认定构成此项
犯罪:
首先,所隐藏或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到的金额总和超过五十万人民币;
其次,是为了逃避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审查而实施这一行为,从而将相关会计资料永远地隐藏起来,或是选择销毁,甚至当调查人员要求其交出这些资料时,他们也毫不犹豫地拒绝。
《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