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尚未出生的婴儿无偿赠送五万元现金具备
法律效力。
当赠送对象是尚未出生的胎儿时,该接收
赠予的胎儿应被视为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因此,他/她是有权利接受赠与的,加之该项赠与行为也符合法律规范。
然而,如果该胎儿在出生之后不幸成为死亡状态,那么他/她的民事权利能力就从初始时刻开始终止,这种情况下,原先的赠与行为将被判定为无效。
《
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
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