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亲生父母向夫妻二人赠送的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规定的话,就属于夫妻双方共享的
共有财产。
以下是两种常见情况的解析:
1.只要是由双方父母共同
出资购买的不动产,而且其所有权证书上记载的所有者是某一个子女的话,那么这种不动产可以被视为两家父母分别按照自己所提供的资金比例,享有相应份额的共有权,但是倘若双方
当事人之间又有明示的约定的话,那就要根据对约定内容的解释来确定其归属。
2.如果是在双方缔
结婚姻事后,由一方的父母独自出资为自己的子女购买的不动产,而且所有权证书上登载着出资人子女的名字的话,那么这部分不动产应当被看作只是单方父母
赠予给自己孩子的
个人财产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