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会针对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区别
主犯与
从犯。
在此过程中,负责组织和领导
犯罪集团进行
违法活动或在
共同犯罪中发挥关键性作用的
行为人就被称为主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甚至协助作用的行为人则被认为是从犯。
当遇到从犯时,应该适度地
减轻处罚或者考虑给予豁免。
2.共同犯罪是指两人或多人共同故意从事一种具有犯罪性质的行为。
如果两位或更多的人共同
过失犯罪,其行为并不被视为共同犯罪;
但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话,应该根据他们各自所犯下的罪行来单独
定罪量刑。
此外,三名及以上人群被组织起来,并为了持续实施特定
犯罪行为而构建了稳定的
犯罪团伙(即犯罪集团),此时组织、领导该犯罪团伙的首脑将应承受整个团伙所有犯罪行为的惩罚。
但对于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其他主犯而言,则应依据其个人参与或组织、指挥的所有犯罪行为进行具体惩罚。
同样,在共同犯罪中扮演次要或者仅提供支持作用的人员都可以看作是从犯。
对于这类从犯,我们应该考虑适当减轻其
刑责或者给予特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
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应当负
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
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