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通常并不作为婚后
共有财产处理,不过如存在特殊约定则需另当别论。
其次,在缔
结婚姻前取得的财产普遍被视为是其中一方的私人资产,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确立或者维持,就转变为夫妻双方共享的财富。
最后,无论婚姻关系持续多久,在婚前所获得的财产都只能归属于原所有方,无法通过婚姻关系的延续转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然而,如果
当事人有着特殊的约定,以上原则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