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
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的相关条款,对于那些具备执行条件,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在
立案之后的六个月内完成执行工作;
而对于非
诉讼性质的执行案件,一般的执行周期应设定在立案后的三个月之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
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
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