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单位之拥有工作身份者倘若因严重
玩忽职守而引起所属国企之彻底破产或巨额亏损,进而导致国家利益遭受极端严重损失,此等情形无疑将构成国有单位工作人员
失职罪。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通常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事处罚;
然而,若该行为对国家利益产生了极其重大的损害,那么其可能被判处为期三年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罚。
《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
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