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需遵循以下的最低保修期限规定:
(一)对于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来说,其合理使用年限依据设计文件所制定;
(二)其次,涉及到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透工作,其保修期限通常设置为五年;
(三)再者,如供热与供冷系统,其保修期限则定为两个采暖周期或供冷周期;
(四)最后,对于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饰工程的保修期限,也将设定为两年。
但是,其他特殊项目的保修期限将根据发包方与
承包方之间达成的约定而进行确定。
总体来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限是从竣工验证合格的那一天算起开始计算的。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