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
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时,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考虑。
1、刑事案件由
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
民法院具有相应审判权。
2、若经深入考量,认为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处理此案,也可赋予该被告人
家属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审判职权。
公安机关在执行
拘留职务时,务必向
当事人出示拘捕令状以示公允。
拘留当事人之后,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立即将其转往看守所关押,
拘留期限最迟不得超过24个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
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
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