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一般的公众大众,倘若不幸误收了
伪造纸钞,那便不宜再作他用,而应用公正的态度立即将其送到距离最近的当地银行或公安
执法机关;
当我们目睹他人持有伪造纸钞出现在视线中时,亦应对其发出同样的有益建议,或是直接将此事上报给公安执法机关;
而若有可能察觉到有人正在从事制作或者贩卖伪造纸钞的行为,更要毫不犹豫地及时向公安执法机关汇报。
对于那些明明知道手中所持纸钞属于伪造纸钞却仍决定去使用它们的人,只要涉及到金额较大,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涉及到“涉骗”的
犯罪活动,即“使用伪造纸钞罪”。
在我国,公安执法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及负责处理货币存储与取款以及外币兑换业务的各大金融机构都有权依法对伪造纸钞进行收缴,此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则无权擅自对私下持有的伪造纸钞进行没收或者收缴。
《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