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签署的合约出现反悔情况时,任何一方未能如约履行其
合同义务或按照约定
交付标准执行,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含但不限于
履行合同义务、采取修复和补救措施以及承担
赔偿损失等。
倘若签约人通过作出明确声明或是以自身行为展示出其难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在规定的履行期限截止前提请其承担违反约定的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