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
批准逮捕,其情况大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并无切实确切的
证据能够证明该涉案人士存在
犯罪事实;
其次,涉及案件人员的行为尚未达到
犯罪程度;
再者,尽管审讯人员已经掌握了确凿的证据证明涉案人士存在犯罪事实,但是,鉴于其罪行的严重性,无法将其判处
徒刑以上
刑罚;
最后,尽管审讯人员也掌握了相关证据证明涉案人士确实存在犯罪事实,并且可能会被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然而,通过采用
拘留措施或
监视居住方式,已足以
保证其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因此无需执行
逮捕手续。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
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