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因为夫妻中的某
一方出轨而引起
婚姻破裂,出轨的一方仍然享有分配财产的权利。
然而,仅凭出轨这一孤立行为并不足以让出轨者失去或减少分享
共同财产的份额。
大部分的
当事人都有这样的观念,即只要有出轨行为就等同于过错一方,在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时,他们认为应对造成
离婚的过错方予以减少甚至不予分配。
然而,这种看似合理的看法,实际上并没有按照法律的条款来执行。
根据《
民法典》婚姻部分的明确规定,出轨一方的过错需要达到
同居或者
重婚的严重程度,在此情况下,无过错方才有权向过错方索求
赔偿。
当涉及到离婚时,夫妻之间的
共有财产通常应当平等分配,但是对那些无过错方可以给予适度的特权照顾。
如果所提供的
证据充足的话,便能证实对方确实存在过错,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可以适当地增加财产的份额,同时还可以
提出离婚赔偿的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