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已超
诉讼时效时,您有几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是探寻法律途径,即
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
债务人偿还欠款。
尽管在此种情况下,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但值得注意的是,
债权人失去的仅仅是
胜诉权,而实体性的法定权利并未丧失。
尽管债务人可能拒绝履行
债务,债权人享有请求权的行使将面临阻碍,然而声索权和实体性权利本身并不会被消灭。
因此,当涉及
超过诉讼时效后进行的
民事诉讼案件时,人
民法院应当予以审理。
其次,您有权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
在此过程中,如果债务人表示愿意履行,那么债权人的债权就能够获得法律保护。
此外,
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也不会产生
不当得利的争议。
第三种方法就是寻求保
证人的协助。
请注意,这里所指的保证人必须是在
借款合同时明确约定的。
在保证人存在的前提下,倘若
保证期
已过诉讼时效的范畴,保证人为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自愿代债务人还债,则债权人仍可依法追偿,这与债务人间的自行还款产生相同的法律效果。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