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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人格权时,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人格权的基本概念:
自然人所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个人隐私等诸项权益,我们将其统称为人格权。
其次,当他人侵犯了这些人格权利时,我们有权要求侵权者承担诸如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果侵权者拒绝履行以上义务,那么有权向人民法申诉,由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通过在报纸、网络或其他大众传媒平台上发布公告或者公示生效的审判结果等手段强制执行,所需的相关费用将会由侵权者自行承担。
再者,对于已离世的人们而言,他们的人格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无论是他们的名字、肖像、名誉、荣誉还是隐私权益,乃至其遗体和遗骨遭受侵害,他们的亲友都有合法的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获得精神损失赔偿,对此,人民法院必将依法给予必要的支持。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由于对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给我方的人格权利带来严重伤害,并且因此引发了严重的心灵创伤,那么,虽然我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选择要求对方承担合同违约责任,但这并不影响我方继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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