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风险事件之后,应当迅速与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有效联络,提供有关该事故的相关证明资料。经过保险公司专门负责理赔事宜的工作人员的严格审查或者前往现场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后,如果确认属于
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保险责任范畴之内,那么保险公司将会按照合约约定及时支付相应的
赔偿款项。
然而,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是由于该事故并不符合保险责任范围的要求;
其次,尽管
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但其性质却属于保险条款中明确列出的除外责任范围;
最后,
被保险人可能存在法定的
免责事由行为,也就是指根据《
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人可以依法免除承担的部分责任。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
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
受害人的
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