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点确实存在着不合理性。涉水险之所以被单列为一个独立的险种,其主要目的便是为了解决因发动机进水而引发的诸多问题。各家保险公司对此类事件均有着严格的核定标准和统一的理赔流程。对于涉及到发动机之外的零部件费用开支,这部分费用实际上是由于对发动机进行修复所直接产生的,因此并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畴之内。
《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
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