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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买房后离婚,房产分割应如何处理

关于父母为子女购置物业后,若遭遇离婚情形下该项资产该如何进行分配,这是一个颇为复杂棘手的问题,其具体解决方式需依据实际情况来加以判断。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在一桩婚姻中,某位父母承担了房屋的全部购置款项,那么在子女离婚之际,若房产证上记载有夫妻两人的姓名,那么这个物业便被视为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
双方应当对此展开友好磋商,以期达成合理分配方案。
如若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应依法将争议交予法庭进行裁决。
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如果产证仅载明其中一位子女的姓名,那么这应当被视为父母单方面对其子女的赠与行为,因此在离婚之时,该物业便应属这位子女所有。
其次,当父母为参与贷款购房的子女支付首付款之后,如果房产证上同样记录有夫妻二人的姓名,那么在离婚的时候,这个物业也会被视作夫妻的共有时。
双方需要再进行一轮友好协商,争取达成一致的资产分配方案。
与此同时,若产证上仅记载有其一方子女的姓名,但实际上双方共同承担了房贷,那么在离婚的时候,这个物业也会被判定为夫妻的共有时。
但往往在这种情况下,部分产权都会归属产权登记的那一方。
最后,如果既有父母又有子女共同出钱购置的物业,并在产证上同步显示了夫妻二人及各自父母的姓名,那么在离婚的时候,这个物业就作为夫妻的公有时被考量。
在此基础之上,各方必须商量出一个公平合理的分配方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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