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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藏匿孩子该如何处理

在涉及离婚争议的案件中,若其中一方试图隐瞒子女的真实情况,这是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来寻求法律解决的。
如果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以拒绝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为由擅自带走孩子,那么被剥夺探望权的父母就有权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法院对于那些拒绝协助其行使探望权的人员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反之,倘若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肆意带走孩子,则被剥夺抚养权的一方还可进一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对方将孩子交还给自己或者委托的监护人进行照顾和监管。
另外,如果上述行为可能导致极其恶劣的后果发生,当事人还有权力向法院申请暂时终止其探望权作为补充救济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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