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故发生后,涉事两辆汽车均已被交警部门实施了拖移措施,事故责任判定完毕后,交警部门通常会主动通知相关
当事人去领回其车辆。
交警部门对于
交通事故现场必须开展详细的勘察和检查工作,以此来获取关键性的
证据资料;
同时,根据证据采集需求,交警有权
暂扣事故车辆,但需确保其得到妥善管理与保存,随时提供核查所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
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
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