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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只写一人名字是否算共同财产

在夫妻缔结合法婚姻之后购置房产,仅将其登记于配偶单独一人之名下,并不必然意味着该房屋产权完全归属于此一方所有。
依据现行相关法规规定,正当的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之内,夫妻一方无论购买何种房产,若无明晰的协议约定或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足以彰显其购房资金全然属个人支出,即便是唯独将所购房产证书名单之上标注配偶姓氏或是仅仅登记于某一方名下,亦当被视为合法的夫妻之家产之一部分。
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之下,无论夫妻在购买房产之际,房产所有权证书上是登记双方二人之名或是仅写下其中一方之名,从法定层面上都应当理解为此房产乃系婚姻存续期间所购置,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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