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当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涉嫌构成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方才可以
立案侦查:
首先,
行为人实施出售车票或船票的行为,抑或是倒卖车票对应的座席、卧铺序号以及预订车票和船票的相关凭证,其累计金额需达到人民币五千元以上;
其次,其因上述
犯罪行为所获得的利润总额也应累积达到人民币两百元以上;
最后,若还存在着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同样可以作为启动调查程序的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条
倒卖车票、船票或者倒卖车票坐席、卧铺签字号以及订购车票、船票凭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追诉:
(一)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
非法获利累计二千元以上的;
(三)其他
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