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
立功能
量刑程度的轻重优劣如何体现,关键在于其所涉罪行、案件、罪犯行为及嫌疑人是否属于重大性质。
2.这两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的差异和差异所产生的影响值得我们深度思考:
首先,普通立功能获得量刑的减轻或
减轻处罚;
而
重大立功能使量刑极大地减轻甚至达至免予
处罚的程度。
其次,若
犯罪者在
自首后展示出
重大立功表现,
刑法应给予相应减轻或免除处罚的优惠待遇。
然而,假设罪犯实施了自首并展示了
一般立功表现,按照法律规定,仍旧可以获得减轻或减轻处罚的优待。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
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