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死刑犯的
死缓改判事宜,现行法律规定如下:
首先,在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若其未再实施
故意犯罪,那么两年
期限届满之后将减为无期
徒刑;
其次,倘若该罪犯确实表现出
重大立功行为,同样是在两年期满后,判处其以
有期徒刑25年;
最后,若发现其故意犯罪,且情节极其恶劣,则需由最高人
民法院进行复核批准,
执行死刑;
对于那些在死刑缓期执行过程中犯故意罪但未执行死刑的罪犯,考察期将予以重新计算。
《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
犯罪分子。对于应当
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
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