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于婚后所购置之
集资房,视为
共同财产进行处置。
若在此次
离婚事务中,该集资房已获得完整的所有权,则可按照夫妻双方事先达成的
婚姻财产分配协议,对其进行合理分割。
如若无法就此问题达成共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裁决。
然而,倘若该房产尚未取得实质性的所有权,或者即便已经取得了全权,但是仍然存在争议未能妥善解决的话,那么,法律对此类事宜将保留审判权力,并且只能以裁量性原则进行审理。
法官通常不轻易判定房地产所有权归属,而会根据具体事实和实际情况来作出判断,以确保公平公正的结果。
因此,在这一阶段下,希望
当事人能够遵从法律公平正义的原则,理性对话,尽量通过和解方式获得满意的结果。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