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中国现行
刑法尚未设立
集资诈骗类
罪名之规定,但已明确规定了有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罪状,主要是对
犯罪构成的四要素进行规定:
首先,本罪侵害的法益主体系公民
个人财产及其拥有权、市场经济秩序以及社会
公共秩序的和谐稳定;
其次,本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为违反国内相关法律
法规,公然组织、参与各类传销活动,破坏我国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情节恶劣者;
再次,本罪主体不特指某类人或某个群体,只针对实施行为的个体;
最后,从主观心理状态来看,
行为人应具有明显的故意心态,并且目标是追求非法利益。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
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