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
法规规定,在
行政复议期间,若遇特殊情况且无需等待复议结果的,复议机构可依法作出中止处理。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复议事项已被中止,但并不意味着申请人就此失去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
行为人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后,倘若对该决定持有异议,其仍有权利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的15天内,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出
行政诉讼请求。
此外,如遇到复议机构
逾期未给予明确回复的情况,申请人亦有权在
复议期限结束之日起的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