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在
离婚诉讼过程中面临对方将存款取出并声称已经花费完毕的情况时,有以下两种应对策略:
首先,夫妻双方应尝试进行调解,通过友好商谈解决问题;
其次,若调解无果,受害一方可在
离异资产分割环节中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挥霍
共同财产的一方适度减少或完全不予分配。
离异之后,如另一方发现此类行为,有权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重新审理和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
协议离婚后就
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
欺诈、
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
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