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案件结束之后,若欲重新进行
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务必高度重视并严格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
起诉时效性的规定。
具体而言,以下三种情况需要特别留意:
首先是藏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有的财产,或是通过
伪造债务的方式,意图颠覆原有财产的分配格局。
在此情况下,若对方在两年内发现了这些行为,便可依据此规定请求重新对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其次,如果在离婚过程中存在未曾分配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自发现或应当发现该遗漏财产之日起,也可以在两年内提出重新分割的申请。
最后,如果在离婚后对
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产生质疑,或者对财产分割的结果感到后悔,希望能够改变或撤销原有的财产分割协议,则应该在男女双方达成
离婚协议后的一年内
提出诉讼请求。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