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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获取公民信息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若有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我国关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擅自出售后方或者提供给他人的方式,来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均应按照本条的规定,进行更加严厉的处罚
如果是通过盗窃、诈骗等非法手段获取了公民个人信息的,也必须要根据第一款的规定,接受相应的惩罚。
对于那些单位实施了上述三种犯罪行为的,应当对其处以罚金行政处罚,同时还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据各自所涉及的条款,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
然而,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颁布实施,本罪已被废除,并被重新定义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自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生效执行。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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