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个人触犯了此项
罪名,将会面临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惩罚;
如果
情节严重,则会面临三年以上直至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处罚。
情节严重者,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未经合法程序为严
重犯罪分子
减刑、
假释或
暂予监外执行;
在
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下,相关罪犯仍然实施
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危害;
由于违法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所导致的恶劣社会影响;
因收取罪犯及其
家属的贿赂而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等。
《
刑法》第七十八条
【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
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
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