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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行为应该如何惩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明确规定,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通过欺诈或隐瞒等手段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者不进行任何申报,从而逃避依法缴纳的税款达到一定数额标准且该金额在其应纳税总额中占据比例超过百分之十的情况下将被判定为犯罪行为,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
逃税额巨大且在应纳税总额中所占比例超过百分之三十,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
对于扣缴义务人而言,如果他们采用了上述列举的手段,导致未缴纳或少缴纳已经扣押或收取的税款,且数额较大的话,也将按照前述条款的规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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